支付利息的稳定币应纳入银行监管框架

杰米·戴蒙在近期接受CNBC采访时提出,凡为用户账户余额支付利息的稳定币发行方,其运营模式已与传统银行无异。他认为,这类机构应遵循与银行一致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及反洗钱合规要求。 他强调,若企业通过持有客户资金并支付回报来获取收益,其本质即为吸收存款,理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此类产品不应因技术形式不同而规避监管义务。

交易奖励与利息的本质差异引发监管争议

戴蒙明确区分了基于交易行为的奖励机制与持续性余额利息之间的区别。他表示,前者可视为激励手段,后者则构成金融负债,改变服务性质。 他指出,若监管不加以区分,可能导致部分平台以“非银行”身份规避资本和保险要求,从而在系统中埋下风险隐患。因此,必须建立清晰的规则边界,确保所有类似金融工具处于同一监管环境之中。

监管公平性关乎金融系统稳定性

戴蒙强调,监管的核心目标不仅是促进市场竞争,更是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他提到,银行需履行社区贷款义务并接受定期审计,这些责任同样适用于提供类银行服务的加密实体。 尽管摩根大通自身已在内部开发用于支付结算的存款代币,并使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效率,但戴蒙坚持认为,技术创新不能成为逃避监管的借口。真正的竞争必须建立在公平规则基础上,否则将削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

立法进程中的多方博弈持续升温

当前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正审议《CLARITY法案》相关草案,该法案旨在厘清稳定币发行方的责任边界。然而,随着行业代表态度变化,监管路径尚未形成共识。 戴蒙重申,监管应依据产品功能而非技术形态制定,任何提供利息型存储服务的机构都应被视为金融机构,接受同等监管审查。这一立场凸显了传统金融与加密领域在规则制定上的深层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