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拟构建支付型稳定币州级监管体系

特拉华州立法机构近日提交参议院第19号法案,旨在为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设立系统性监管框架。此举标志着各州在联邦法律空白下加速布局数字资产监管生态,凸显地方层面在吸引数字金融企业方面的战略竞争态势。

核心监管要求与合规路径

法案明确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必须持有等值于发行量的现金、银行存款或短期美国国债作为储备金,并按月披露储备构成情况。所有发行方需取得支付型稳定币发行许可或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之一。同时,须在规定期限内响应用户赎回请求,确保交易流动性与透明度。

禁止利息支付与属性定位争议

法案禁止向稳定币持有者支付利息,除非未来联邦法律另有授权。这一条款反映出当前政策讨论中关于稳定币应被视作支付工具还是类银行存款资产的深层分歧,进一步影响其功能边界与监管定位。

与联邦框架的协同机制

该州法案设计遵循去年七月通过的联邦《稳定币创新与国家标准引导法案》(GENIUS法案)原则,致力于实现州级监管与联邦标准“实质相似”。特拉华州强调其具备建立兼具竞争力、消费者保护性且符合全国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的迫切需求,有望成为稳定币发行方选择的优先司法管辖地。

市场规模与长期发展趋势

目前全球美元挂钩稳定币流通规模约达3050亿美元,渣打银行预测到2028年总规模将突破2万亿美元。随着法律环境逐步清晰,该领域预计在2030年后仍保持显著扩张趋势,支撑州级监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