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加密资产监管框架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土耳其关于加密资产的全面法律监管已进入实质性准备阶段。最新草案对加密资产作出正式定义,将其界定为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创建、存储并可在数字网络中分发的无形资产,纳入《资本市场法第6362号》适用范畴。

构建加密资产税收征管体系

草案提出设立“加密资产交易税”,针对由服务提供商执行或经纪的销售及转让行为征税,纳税义务主体为服务提供方,征税周期初步设定为按月进行。总统被赋予确定税率的权力,财政部则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程序与原则。

所得税规则调整与收入分类明确

加密资产相关收入被纳入《所得税法》管理范围。处置加密资产产生的收益将被认定为“资本利得”;若企业持有加密资产用于商业运营,则其产生收入将作为商业收入征税。

征税方式区分平台内外交易

通过资本市场委员会授权平台获取的加密资产收入,将采用预扣方式征税。在非授权平台交易产生的收入,则需通过申报方式缴纳。预扣税款对个人及有限责任公司视为最终税项,但需缴纳商业所得税的主体除外。

强化税务责任与执行机制

草案还就税基计算、亏损抵免以及参与应税交易各方的责任作出规定。财政部有权要求促成或参与应税交易的相关方承担纳税义务,总统则保留对预扣税率的广泛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