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公布加密资产抵押品试点具体要求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其去年启动的加密货币作为抵押品试点计划中,进一步披露了参与机构需遵循的操作规范。在周五发布的公告中,市场参与者部门与清算与风险部门回应了此前两份工作人员信函引发的普遍关注问题,细化了加密资产在衍生品交易中的使用框架。期货经纪商须提前申报抵押品启用时间
公告强调,有意参与试点的期货经纪商必须向市场参与者部门提交正式通知,其中须包含开始接受客户将加密资产作为保证金抵押品的具体日期。此举旨在确保监管机构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并评估系统性风险。试点初期仅限三类资产
根据规定,试点阶段前三个月,期货经纪商只能接受比特币、以太坊或专用支付型稳定币作为抵押品。在此期间,所有参与机构需每周提交按客户账户类型分类的加密资产持有总量报告,以增强透明度。此外,一旦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系统故障,必须立即通报监管部门。资本计提标准与监管协同
CFTC指出,用于覆盖潜在损失的资本计提要求将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保持一致。对于比特币和以太坊头寸,适用20%的资本计提率;而稳定币则为2%。这一统一标准有助于推动跨市场监管的一致性,降低合规复杂性。合格资产代币化可豁免限制
公告明确,非清算互换交易不得使用加密资产或稳定币作为抵押。但若互换交易商采用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资产代币化版本,并确保其赋予持有者与传统形式相同的权利,则不受此限。这为数字资产在场外市场的合法应用提供了路径支持。清算组织亦可接受加密抵押
衍生品清算组织在满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可接受加密资产与稳定币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该条款扩大了加密资产在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功能边界,标志着其在主流金融体系中的逐步融入。隔离账户仅限专用支付型稳定币
CFTC特别界定,只有具备特定属性的支付型稳定币可被用于客户隔离账户的剩余权益存入。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不得用于此类用途,以防止风险传导至客户资金安全领域。试点期结束后,其他加密货币将被纳入可接受范围,相关报告义务也将随之终止。整体框架体现了监管机构在推动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的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