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界定四类非证券数字资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期发布解释性文件,明确四类通常不构成证券的数字资产:数字商品、数字工具、非同质化代币(NFT)等数字收藏品以及稳定币。该立场在主席保罗·阿特金斯接受CNBC采访时得到进一步说明,指出这些资产因具备独立持有属性,不符合投资合同的核心特征。

收藏品属性与证券定义的边界

阿特金斯强调,数字收藏品如棒球卡、网络迷因或迷因币、NFT等,本质上属于可购买并持有的独立物品,其交易行为体现的是消费或收藏意图,而非基于他人努力获取收益的预期。这一性质区别于证券所依赖的投资合同逻辑,即投资者期望通过第三方管理实现增值。

监管范式向规范引领转型

在阿特金斯领导下,SEC正推动监管模式从以执法为主转向提供清晰、可预期的规则指引。他指出,过去依赖诉讼和处罚的监管方式已显局限,并承认美国在加密领域发展滞后近十年,亟需调整策略以支持资产代币化等创新技术落地。

政策协同效应显现

此次监管方向转变恰逢2025年初更支持加密技术的政府上任,形成政策协同趋势。阿特金斯表示,机构正在告别旧有监管路径,致力于建立更具前瞻性和包容性的数字资产治理框架,为行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