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明确数字资产分类标准界定监管适用范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解释性指南,对数字资产实施分类管理,将其划分为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稳定币及数字证券五类。其中,仅数字证券即代币化证券纳入联邦证券法管辖范畴,其余类型在原则上不被认定为证券。 委员会主席指出,该指引旨在为虚拟资产在证券法框架下的处理提供清晰标准,体现多数虚拟资产本身不构成证券的基本立场,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与合规预期。

投资合约属性独立判定条件可变

监管机构强调,即便某类资产不属于证券,若其以投资合约形式发行,仍可能触发证券法适用。相关合约效力可根据具体架构与条件进行动态评估,不具备统一适用性。 指南特别提及空投、协议挖矿、质押及封装等常见行为的法律适用可能性,明确将依据实际交易结构开展个案分析,避免简单归类。

双机构协同推进监管一致性与立法进程

本次解释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共同制定,后者表示将遵循相同原则适用商品交易法,展现监管协同趋势。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称该指引“终于落地”,具有里程碑意义。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亦重申虚拟资产市场结构法案的立法紧迫性,预计相关法案将进入总统签署阶段。 官方表示,该文件将通过监管渠道正式公布,助力市场参与者准确识别监管范围与权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