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定由代理主席Caroline D. Pham于2025年12月8日宣布,涵盖第25-39、25-40和25-41号工作人员函。每份函件针对特定数字资产提供无异议救济,使符合条件的期货经纪商可在为期三个月的试点期内持有客户持有的加密资产。
试点范围不仅包括主流加密货币,还为代币化的美国国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现实世界资产预留了合规路径,前提是满足可执行性、托管与估值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同时撤销了2020年发布的第20-34号工作人员咨询意见,该文件曾实质性禁止期货经纪商代表客户持有加密资产,是此前阻碍数字资产进入衍生品抵押体系的主要监管障碍。